馬來西亞房產投資參訪團
馬來西亞房產投資說明會 4/28下午於台北六福皇宮舉辦

目前分類:海外置產須知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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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」
說明
    我國自95年度起實施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」,目的是為了讓一些所得很高但繳稅金額較低甚至不用繳稅的人,至少應繳納基本的所得稅(即基本稅額),以促進租稅公平。依該條例第12條規定,個人海外所得應自99年1月1日起納入課稅。
    個 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的原因,主要是目前我國綜合所得稅只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,海外所得無須課稅,因此,國人將資金移往海外投資,在海外賺取的所得不用 繳稅,不僅不公平,亦導致資金外流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,可縮小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海外所得間的課稅差異,符合租稅公平與量能課稅原 則,並與國際做法一致。
    海外所得課稅的適用對象,包括:
  (一)有中華民國戶籍,且當年度有在臺居住事實者(不論其居住天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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